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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廳決定開展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培育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組織實施示范區創建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按照"申請-初...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廳決定開展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培育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示范區創建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按照“申請—初審—評定—創建—認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具體是由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創建項目申報材料的收集、上報與推薦;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轄區內各縣(市、區)創建項目單位提交的申請,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和紙質版)于2021年6月30日前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產業發展處,將適時組織評定。
二、申創主體
示范區創建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已正式運營的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示范區創建項目范圍面積不小于0.1 Km2)。
三、申報標準
按照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評定規程》的要求,符合資源特色突出、規劃設計合理、基礎設施齊備、公共配套完善、產業發展良好、運營管理規范等必備條件的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項目,在規劃引領、政策扶持、業態融合、運營管理、效益評價、創新示范6項檢查項目中,評定總分達到300分以上的,被列入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創建單位;示范區創建單位通過1年的創建期后,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組織的驗收、審核、認定和頒牌等程序,驗收總分達到450分以上的,則正式認定為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四、申報材料
1.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表;
2.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評分表;
3.申創項目的規劃設計材料及政府相關扶持政策文件;
4.示范區創建實施方案;
5.示范區范圍圖;
6.示范區畫冊和視頻影像(10分鐘內)等宣傳資料。
本次示范區創建工作是省級地方標準《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評定規程》出臺后的首次評定,請各地嚴格按照標準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聯系人: 張朝暉
聯系電話:0791-889168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臥龍路999號西8棟304室
附件:附件1: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評定規程.pdf
附件:附件2: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表.doc
附件:附件3:江西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評分表.doc
來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