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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江西省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有關規定,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非物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有關規定,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開展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小組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社會公示等程序,認定江西省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35人(名單見附件,不含景德鎮手工制瓷技藝省級代表性傳承團體),現予以公布。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要貫徹落實《中辦 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依法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努力推動贛鄱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附:江西省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文章來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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